部分包邮/中公2018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教材 法律专业知识/法理学/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

  • 部分包邮/中公2018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教材 法律专业知识/法理学/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
  • 所属分类:
    发货地:安阳
  • 价    格:33
  • 市场价格:
  • 今日价格: 有特价请联系
  • 优惠详情: 剩余数量总共数量
  • 最近热度:
  • 累计热度:
  • 综合得分:
  • 信誉得分:
  • 品牌:
  • 货号:55bbb9c1d1ee
  • 立刻联系购买联系商家紫辰祥昱图书专营店

        本商品由紫辰祥昱图书专营店提供,通过紫辰祥昱图书专营店完成交易,请放心购物

  • 产品名称:安徽省公务员法律专业知识
  • 是否是套装:否
  • 书名:安徽省公务员法律专业知识
  • 定价:46.00元
  • 出版社名称:人民日报出版社
  • 作者:无
  • 书名:安徽省公务员法律专业知识

第一章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念和要素(2)

第二节法的形式与效力(5)

第三节权利与义务(10)

第四节法律责任(13)

第五节法律关系(16)

第六节法的运行(20)

第七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3)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28)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制度(33)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7)

第四节国家机构(43)

第五节宪法的实施(54)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60)

第二节行政法的主体(62)

第三节行政行为(66)

第四节行政程序法(80)

第五节行政复议(85)

第六节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93)

第四章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概述(98)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99)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管熄100)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101)

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106)

第六节行政诉讼的程序(108)

第七节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115)

第五章民法

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120)

第二节民事主体(121)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123)

第四节物权法(124)

第五节债权(133)

六节合同法(146)

第七节民事责任(162)

第六章刑法

第一节刑法概述(172)

第二节犯罪与犯罪构成(175)

第三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181)

第四节犯罪停止形态(183)

第五节共同犯罪形态(186)

第六节罪数形态(189)

第七节刑罚(192)

第八节重点掌握的罪名(200)

第七章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念(212)

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管熄214)

第三节刑事诉讼证据(216)

第四节强制措施(221)

第五节刑事诉讼阶段(224)

第八章经济法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232)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234)

第三节市场规制法(245)

第四节宏观调控法(263)

第九章国际法

第一节国际法概述(276)

第二节国际法上的国家和个人(278)

第三节国际法上的领土(282)

第四节外交和领事关系(285)

第五节国际条约(288)

第六节国际组织(291)

第七节国际争端的解决(294)

安徽省公务员笔试课程辅导简章(297)

中公教育·安徽省分部一览表(299)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300)

《中公版·2018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法律专业知识》在内容上严格依据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和真题编写;在结构上按照学科特点进行科学排布;在知识呈现形式上,结合图表,对重点、难点知识进行着重标记,并设置了“经典例题”版块,便于考生更快速、更直观地记住重要知识点。另外,2017年4月1日,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法律专业科目有关情况的说明,“民法部分”的有关内容依照新颁布的《民法总则》。本教材“民法部分”则根据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进行了相关知识点的更新。该教材知识点详实,讲解细致,更加注重学科知识的融合,是考生备考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的必备书籍。

《中公版·2018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法律专业知识》共分为九章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和国际法。在每章在篇页部分都有本章简介、重要考点和复习建议三个模块,帮助考生了解考情、理清重点。本教材体系设置科学,对重难点知识设有要点速记和易错警示,同时又有经典例题方便考生自测。讲练结合,通过习题熟悉命题方尸并加深对考点的理解和记忆,然后在考试中灵活应用,提高效率。

第一节法的概念和要素
一、法的定义、特征和本质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3)法是反复适用的。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3.法舒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
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法律以外的其他国家政策,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答案】A。解析: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法律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一般都以具体的形尸明确地、肯定地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而不是模糊的、伸缩性很大的社会规范。但并不是说每个法的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的条文是用来说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有关术语的,有的条文是用来说明法的生效日期的,如此等等。至于“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的说法更是不准确的。由法的上述特征可知,选项B和D是正确的。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并非全部依据,国家政策也可成为司法机关判案的依据。因此C也是正确的。
(三)法的本质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最主要的特征是()。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B.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C.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答案】C。解析: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迫使全体社会成员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军队、、法庭、监狱等。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二、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者要素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者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法律规则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的。
(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部分。行为模式包括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前者即权利行为模驶后两者都属于义务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当承担的相应的结果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包括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根据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应为或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
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尸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尸而是援引或者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根据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同意,但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属于下列哪一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B.禁止性规则
C.任意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
【答案】A。解析:但书内容中的“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属于授权性规则的假定条件,即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则的配偶有权要求离婚,而无须征得的同意。
三、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
(一)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具体的事实状态,也不直接包含具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等内容。
2.法律原则的分类
(1)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根据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是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的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政策性原则,指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原则。公理性原则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根据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的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法律原则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者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具体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定情形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是相对而言的,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则属于具体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问题的不同,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法问题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二)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
法律概念是表述规则和原则内容的工具,因此法律概念不是完全独立的法的要素,而依附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可以分为:(1)主体概念,表述法律主体;(2)关系概念,表述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3)客体概念,表述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4)事实概念,表述法律事实。当然,这四种概念没有穷尽所有的法律概念。

……

热门相关信息